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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清明节期间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5-04-03 作者:

 

 

全校各单位:

2025年清明假期将至,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,防止“四风”问题反弹回潮,弘扬清风正气,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责任担当

各级党组织、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坚决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,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转作风、树新风的根本抓手,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日常教育和监管,引导师生员工树立优良作风。

全校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,特别是领导干部,要不断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,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强化自我约束,恪守廉洁准则,绷紧纪律之弦,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。

二、严守纪律底线,倡导文明新风

倡导文明祭扫,抵制祭扫陋习。要提前谋划出行路线,错峰祭扫;祭扫时听从民政、公安、应急等部门工作人员安排,保障祭扫安全。坚决杜绝“节日腐败”:

1.严禁使用公款、公物、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、踏青游玩、探亲访友等活动;

2.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,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、住宿、购物、旅游等活动;

3.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;

4.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礼品、礼金,借机敛财;

5.严禁在祭扫等活动中讲排场、比阔气、搞铺张浪费;

6.严禁违反公序良俗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;

7.严禁发生其他违纪违法行为。

三、强化监督执纪,严肃追责问责

学校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将严格落实风腐同查同治要求,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,强化监督检查,从快从严受理群众举报,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,确保节日氛围风清气正。

监督举报电话:62755622(校本部),82801235(医学部)

 

 

中共北京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     

国家监委驻北京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

2025年4月3日 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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